前言
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。
本标准按照GB/T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 141—2001《警用防弹衣通用技术条件》。
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141—2001《警用防弹衣通用技术条件》即行废止。
本标准与GA 141—2001相比主要修改如下:
----第3章有增减与修改。
----第4章防护等级改为对各种枪弹类型、质量、初速、规格和弹头结构等的描述。产品代号有规定。
----增加防弹衣结构示意图、防弹层部件的要求、防弹层材料的要求、防弹衣附件防弹层的要求、防弹衣产品的永久性标识的要求、防弹衣外套颜色的要求、防弹层保护套材料性能的要求。
----修改防弹衣防护面积的要求、防弹性能的要求。
----增加环境适应性的项目。
----按照第5章的要求,第6章做相应修改。
----增加第7.3条质量一致性检验要求,修改组批和抽样的要求。
----增加第8章质量保证规定。
----增加资料性附录A、资料性附录C、资料性附录D。
----修改规范性附录B。
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。
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、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、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、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脸中心、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五三研究所、北京科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起草人:杨志东、王雷、王相松、王梅、曲一、郝文起、彭刚、李晖、庄年增。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——GA 141—1996;
——GA 141—2001。 |